龙江县关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情况说明
现对已完成整改的2020年第19项问题进行公示,公示后收到0条意见建议,具体公示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序号:2020年第19项
责任单位:龙江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完成情况:龙江县依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龙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废物转运点1家和乡镇级医疗废物暂存点15家(即:龙江镇卫生院、哈拉海乡卫生院、龙兴镇中心卫生院、七棵树镇中心卫生院、黑岗乡卫生院、济沁河乡卫生院、头站中心卫生院、广厚乡卫生院、华民乡中心卫生院、鲁河乡卫生院、白山镇卫生院、山泉镇中心卫生院、杏山镇卫生院、景星镇卫生院、东华卫生院)。县内各级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均与齐齐哈尔市齐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理协议,规范设置并使用医疗废物暂存间。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附近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的第三方使用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定期统一回收,送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废物转运点,再由齐齐哈尔市齐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回收集中处置。我县医疗废物转运点和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独立规范设置,标识清楚,制度齐全,医疗废物转运联单记录规范、齐全。根据《齐齐哈尔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县已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
公示网址:www.ljxrmzfw.gov.cn
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
龙江县政府
联系电话
0452-5824476
联系地址
龙江县龙江镇长横街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该销号问题的相关意见。
龙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